海南水发“十五五”发展规划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公开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水发“十五五”发展规划第三方咨询服务采购。
(二)招标内容:对海南水发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深度调研,系统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研判市场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对标行业标杆企业,明确“十五五”发展目标;编制海南水发“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以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内容需涵盖规划背景、总体战略、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核心板块,具体体现集团概况、发展成就、内外部环境分析、战略定位、实施路径、任务指标及保障措施等要素;同步在集团及子公司范围内组织宣贯,确保规划科学可行;成果需符合行业规范,通过内部评审及相关备案。
(三)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公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
202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省级、省属国有企业或国家级、央企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水利水务行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经验;2020年1月至今,具有省级、省属国有企业或国家级、央企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标段划分:1个标段。
分包: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0万元(含税、含评审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30分,类似项目业绩20分,团队技术力量20分,咨询服务方案30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一)投标报价得分(满分30分)
评标基准价B0的计算: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
以评标参考值B0为基准,在有效投标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得分F1按以下公式计算(当计算F1<0时,按0分计):
当投标人的报价大于B0时:F1=30-100×0.4×(Bi-B0)/B0;
当投标人的报价小于B0时:F1=30-100×0.2×(B0-Bi)/B0;
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B0时:F1=30。
式中:Bi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0为评标参考值。
(二)类似项目业绩得分(满分20分)
1.202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省级或省属国有企业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得5分;
2.2020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国家级或央企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得10分;
本项满分20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得分。
(三)团队技术力量得分(满分20分)
1.项目负责人
2020年1月至今,具有省级或省属国有企业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每个项目得5分;
2020年1月至今,具有国家级或央企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每个项目得10分;
本项满分10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社保单位盖章确认的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更换扣20万元/次。
2.团队其他成员
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团队其他成员应提供社保单位盖章确认的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能更换团队其他成员,若更换扣5万元/人.次。
2020年1月至今,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有4人以上具有省级、省属国有企业或国家级、央企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得10分;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有2-3人具有省级、省属国有企业或国家级、央企水利水务发展规划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得5分。
本项满分10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得分。
(四)咨询服务方案(满分30分)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理解程度进行评分,满分8分;
2.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工作计划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满分12分;
3.根据投标人对企业发展研究深度进行评分,满分10分。
五、评标定标办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二)初步评审为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三)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四)详细评审为综合得分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单位,原则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拟投入本次咨询服务人员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
8.(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5年9月16日17时00分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11号海南省水务厅606室,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785422182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公开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含税、含评审费)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质量标准:咨询成果文件需满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二、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报价文件。
三、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海南水发“十五五”发展规划第三方咨
询服务
委 托 方: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合同双方就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水发”)系统内“十五五”发展规划第三方咨询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咨询服务范围
(二)咨询服务内容
对海南水发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深度调研,系统总结评估“十四五”目标完成情况,研判市场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对标行业标杆企业,明确“十五五” 发展目标;编制海南水发“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以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内容需涵盖规划背景、总体战略、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核心板块,具体体现集团概况、发展成就、内外部环境分析、战略定位、实施路径、任务指标及保障措施等要素;同步在集团及子公司范围内组织宣贯,确保规划科学可行;成果需符合行业规范,通过内部评审及相关备案。
(三)技术要求
1.乙方本着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成果;同时需保证咨询成果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可执行性。
2.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编制的文件、提供的相关成果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3.乙方应指定具体的人员为咨询项目负责人,并成立专门咨询组开展工作;
4.乙方应确保所有项目成果为独立原创成果,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权纠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因此遭受索赔或追责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作周期
为保证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约定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的周期暂定为20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服务完成时间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可以延长。
(五)工作成果
提交的成果文件需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并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需提供的咨询成果主要有:《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及《海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各八份。
(六)验收程序
乙方完成咨询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步成果,甲方进行审核并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和期限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在得到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视为通过验收。若乙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保证实现项目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出具体和明确的合理要求。
2.乙方选派负责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该得到甲方的事先认可,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及时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咨询建议给予明确的答复,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应勤勉尽责地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如甲方对服务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选派合格和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并及时迅捷地提供服务,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应取得甲方的事先同意。若甲方对任何工作人员不满意且提出合理理由,则乙方应及时更换。原则上乙方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其他成员,若更换项目负责人扣20万元/次,更换团队其他成员扣5万元/人.次。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每人应到现场开展工作不少于50天,若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扣2万元,团队其他成员每少一天扣1万元。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至少在线上参加每次汇报会,否则扣2万元/次。
3.乙方应同甲方共同商定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
4.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转包、分包行为。
5.乙方负责联络、协调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和参与有关咨询工作。协调各相关方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资料,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调研对象,协调对接调研单位。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整理、复制、研究成果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规定不影响披露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二)乙方对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使用完纸质资料后按甲方要求全部归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对甲方所遭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咨询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一)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其中:
1.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
2.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
3.海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
该项目服务费金额包含乙方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往来交通和食宿费等)及报告评审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支付方式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子项目成果进展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2.在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经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上述费用支付前,乙方根据甲方及各子公司承担的咨询服务费分别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及各子公司可以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五条 合同提前终止
(一)提前终止
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提前终止,甲方应就乙方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工作予以补偿,若乙方已经提供初步成果的,甲方按本合同【对应金额】的30%支付费用;乙方已提供服务但未提供初步成果的,按本合同【对应金额】的10%支付费用。
第六条 违约处理
(一)双方应尽职完成相应工作和履行相应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成咨询工作的,应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0.1%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报告或方案无法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费完成修改并使之符合甲方或本合同要求;如修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条款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按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五)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争议经协商未果,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的原则基础上协商处理,或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陆份。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账 号 :
开户银行:
电话:
时间:
合同签订地: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账号:
开户银行:
电话:
附件3
甲方: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
三、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工作中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甲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乙方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谋取项目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向乙方敛财;不得要求乙方安排配偶、子女、亲戚及相关利益人的工作,以及不得通过暗示、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乙方提供其参与项目承包、分包、中介等活动的便利,或要求乙方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乙方不得在上述方面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特殊照顾。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乙方不得借机向甲方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
七、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据。
八、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甲方可视情节取消其承接甲方相关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的资格,或是给予两年内不准其参与投标,甚至永久取消乙方潜在供应商(承包商)资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