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项目银行账户选聘投标邀请书

2026-09-02 09:57:26 水电集团 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项目银行账户选聘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项目银行账户选聘项目

2.项目概况: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现状嘉积坝,改建为嘉积枢纽,包括电站、船闸、鱼道、水闸、交通桥等,功能包括灌溉、供水、防洪、生态、景观等。工程估算总投资19.6亿元。

3.招标范围:

开设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项目银行账户,对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存储、支付结算、贷款融资等金融性服务。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公众号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灰名单与黑名单,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被列入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证明材料:第(1)(2)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注:截图需清晰显示网站的相关信息及时间信息,截图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实际控制人的截图等能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与万泉河下游涝区排涝工程银行账户标的项目同时开标,投标人可以兼投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万泉河下游涝区排涝工程银行账户项目,但不得兼中。

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万泉河下游涝区排涝工程项目银行账户的评标顺序如下:首先评定万泉河嘉积坝改造工程;最后评定万泉河下游涝区排涝工程。

(三)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转账服务方面

转账手续费减免(20分)

不收费得20分,收取费用不得分。

融资方面

 

授信额度(20分)

 

根据给予水发集团及以下子公司授信情况评分,额度最高得20分,根据授信额度高低依次递减,每下降一个名次扣5。(提供给予集团授信额度相关文件

 

存款利率方面

 

活期利率报价

20分)

 

根据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给予当期最高报价情况评分,活期利率最高得20分,根据报价高低依次递减,每下降一个名次扣5分。方案里需提及具体利率

 

非税缴款

政府性非税票据缴款 (10分)

支持缴款功能得10分,不支持不得分。

资信证明服务

 

资信证明(5分)

不收费得5分,收取费用不得分。

电子函证5分)

不收费得5分,收取费用不得分。

对公基础服务

账户开户和账户管理

10分)

不收费得10分,收取费用不得分。

对账单服务

打印对账单和补制对账单

10分)

不收费得10分,收取费用不得分。

评标定标方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但大于等于2家的,继续评审。评标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法,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授信额度的优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方案或相关承诺文件)。

6.(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9月4日17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投标邀请书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 张工

电话:0898-6572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函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一)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二)我方承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己完全理解、确认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基于此做出了不可撤销的投标承诺。

二、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2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受托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